内容:
您好:
以下简称 :
甲方: (我弟弟 :凯 弟弟合伙人:军)
乙方: (施工方 )
2006年,在东丽区 军有一块地,无能力建筑,故与凯合作。两人口头协商:凯负责这块地上的所有建筑物,(军付给建筑方26万,其他凯担负)地的使用权分给凯一半。各自都办理了使用证。 凯和军 与 施工方口头协商建房,预付一部分,其他的款项建好用租金给建筑款,凯分期分批按当时的承诺 全部给清建筑款 并有收条。军至今26万未给付。(军认为房子建筑有质量问题)
因平时甲乙双方都是熟人 和我(凯的姐姐)也熟,所以弟弟给钱偶尔放我这,由我转交(因我在和平工作,离乙方比较近)每次乙方收款都给打收条。2010年凯的最后一笔款给付完,乙方对我说:“凯的钱都给清了,这么多钱我公司没办法下账,你给我补个合同好下账)其他的26万他找军要去,故 我在合同上签了字。 现在乙方就拿这份合同到法院起诉我。凯手里有他们三方计算建筑需要的款项,2009年末,乙方在书面注明:大军欠款26万,其他凯给。凯给的乙方都有收条证明。我跟乙方通电话问为什么要告我,他说他和乙方没有书面东西,况且过了诉讼期,说:我告你 你告他啊。
我认为 乙方坚持在和平诉讼,因为有人际关系在,所以我希望除了南开和平 任何地方都可以审理此案 最起码是公平公正。因字数要求,叙述不明白的 麻烦收到后联系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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