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市国土房管局领导您好:
本人于2008年12月在天津百富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购买了座落于天津滨江道205号(财神道商业)310房间,并签订合同,合同编号为2008-0126987。建筑面积23.60 m²,套内面积9.63m²,公摊面积13.97m²。
2009年11月8日开发商交房,在验房时我发现,我购买的310房间的隔壁311房间因结构原因,后山墙前移约0.7 m左右,311房后形成一个胡同、宽约为0.7 m左右,长为311房间宽度2.41m,面积约为1.69 m²,此面积根本无法使用,发现后及时书面告知开发商,在办理产权时,此面积不要计入310面积内。
2010年 4 月28 日,百富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函寄关于办理产权证的通知,内容:实测后建筑面积28.62 m²,实测前建筑面积23.60 m²,差5.02 m²,要求补交房款,增加5.02 m²均为公摊面积和311后胡同面积。
接到通知后本人多次找到百富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要求合理解决此事情,开发商称,实测后此面积为贵局测量大队所为,开发商不予解释,但测量大队不接受个人咨询,因此至今无结果。
本人对实测后面积有2个问题:
1、311房间后胡同面积约1.69 m²不应计入310房间内。
2、公摊面积增加过多。(约为3.33 m²)是否有据可依,在整个建设过程中,
本人未收到开发商关于任何规划、设计变更通知要求确认。
要求:以上2条面积假如开发商想计入310房间也应属重大变更。应事先征求本人同意后,双方订补充合同。否则,应视开发商违约。以上所述问题本人百思不得其解,是否在开发商申请实测面积过程中某个环节存在违规行为。请局领导在百忙中过问此事,以帮我维护合法权益。
谢谢!
2012年2月16日
胡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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