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您好,
我是座落在华苑产业区的一名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财务人员,如今产业园区已划入滨海新区的管辖范围内,所以,在今年2012年残疾人基数核定的相关问题上想向您咨询一下,请给予答复。
今年对上年残疾人基数核定时,要求企业提供上年每月上缴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明细表”,但我公司因操作问题未将以前年度已离职人员的状态改为“非正常”,致使在该表上残留了许多已离职人员。(这些离职人员确已离职,有公司台账与上缴社保等外部凭据可查。)
今天去园区的定点核定处做核定时,该核定人员竟将所有“正常”状态的人员(包括离职)都划入了核定范围内(以前年度做核定时也有虚挂人员,但从未划入,也没有任何人提醒),这样一来,直接导致我公司虚交残疾人核定费一万多元。和其耐心解释,无奈该核定处的工作人员并不予理会,只说是“上面规定”且“必须执行”,找其要公示或文件也不予提供。
请问在明知是错误的情况下,这种“必须执行”到底符合了哪些人的利益?在政府当前大力扶植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大环境下,这种“上面规定”到底是谁在规定?这根本就在直接损害企业的利益,并抹黑滨海新区的美好形象。
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我企业的损失该如何弥补?请给予解决办法!
感谢领导的大力支持与关怀,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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