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天津已生活14年了,2009年离婚了,我的户口在乌鲁木齐,孩子是天津市户口,离婚后女儿由我抚养。我和女儿没有住房,我也没有正式工作,孩子的户口还在她父亲的户口本上,像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天津市的公租房吗?
刘颖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2月2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