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被天津一家单位通过人才引进方式(条件已经确认满足天津市人才引进政策要求)来到天津,档案挂靠北方人才,户口也想迁过来挂在北方人才集体户口。通过北方人才办理落户需要签订人才引进服务协议并且缴纳5000元服务费;请问是否可以不通过北方人才人员而是自己提交落户材料并将户口挂在北方人才集体户口上,具体流程如何?期盼你的回复,不胜感激!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们尽快将您的问题转给相关部门,请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2月20日
您好!户籍问题请咨询公安部门。
201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