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领导,您好!
我是在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工作的一名员工。今年我公司因为争取到的福利政策,分给我一套限价房。刚好我与我对象计划结婚,就打算用这套限价房作为婚房。由于我对象在沧州空军基地工作,为副连级军官,部队没有政策性分房,只有部队的住房补贴,每个月从工资扣除。因此只能以我的公积金贷款买房。
但由于我个人名下有一套房贷,是本人父母为我置办的,由于去年的限购政策,只能以我的名义办理贷款,其实由父母帮助我每个月还款。
而这次的限价房,是我与我对象打算父母出首付,我们自己每月供房的。但由于公积金的硬性规定,我个人的负债率过高,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我不明白有两点:
1、为什么我结婚前的贷款都能办理月供较高的贷款,结婚后反而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仅仅是因为我对象是部队军人,没有和我们一样的公积金系统(但他们也有每月扣缴住房补贴,只是与社会公积金没有联网),并不能说明我们两个没有还款能力?我们两人的工资,不光第二套的贷款能承担,就算两套房贷加一起我们也能自己承担。
2、我们两人有还款能力,却因为我对象没有公积金,银行却建议我们办理商业按揭。我们很难过。按理说,军人因为工作的性质不一样,我们长期分居两地,政府对于我们军属应该有所理解或者照顾。我们军属个人选择军人作为对象也是有所牺牲,如果我们选择同等工资收入的公务员或者社会人员,他们有公积金,那我们两人就肯定能贷款了。
因此,我觉得这项政策对我们不公平的地方不在于我们是否有还款能力,而是在于因为我对象是军人,没有公积金,所以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希望领导能关注我们作为军属的公积金贷款问题,我们选择了军人,却在政府相关政策中不受到照顾反而受到不公平待遇,这让我们不能接受。希望相关领导能了解情况,给我们一些帮助!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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