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交通委:
我是滨海新区的居民,我于2009年办理了停热手续,所在小区的供热单位是塘沽区金达供热公司,《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管理办法》中规定“用热户永久停热的,可免交热能损耗补偿费”
金达供热公司对此条的解释:如果办理了永久停热,将永远无法恢复,即使房屋过户也不可以。
市供热办的解释为:原则上可以恢复,但需要补交永久停暖期间的热能损耗补偿费,最终能否恢复还需要与供热公司协商。
请问关于办理永久停热后,需要开通的,如何办理?请给权威解释,谢谢。
另外,我认为《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管理办法》不合理,如果热能有损耗要用户补偿,那供电线路的电损、自来水的跑漏是不是也需要用户补偿呢?
胡志华: 您好,供热问题请咨询市供热办,23284009。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