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妇幼,阴道镜检查,那个医生没有说明要取宫颈上肉,就擅自在我宫颈处取了6块肉,没说会出血,塞纱布,1个月不能同床等。更不知道那是干什么,在手术台上说了几遍停下,别弄了!疼!喊了几遍那医生才停下来、很痛苦,宫颈严重受伤害。
求助:我该怎么办,首先患者要有最起码的知情权,没给说。第2,即使给病号动身体的某一部位,也应该先征得病号的同意。造成对宫颈的极大伤害,身心的伤痛。怎么才能有个公平?!
尊敬的葛凌云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应当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因此,如果您认为您的情况,具有构成医疗事故的可能,应当及时向医院所属卫生行政机关报告,组织双方进行协商鉴定。
如有其他问题,可另行联系咨询。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