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通过邻村村民介绍去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承包的金华园项目中摔伤(左跟骨粉粹性骨折),由于只工作了两天,公司概不承认。由于没签劳动合同,无工服,工卡,签到等证明,只有一张公司发的通州建总金华园项目的饭票也无姓名,无法认定劳动关系劳动局不予受理事情快过去一年了我该怎么办呢?
尊敬的宋立宝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有证明存在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劳动保障行政机构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建议您到律师所详细咨询,并收集证据,以便维护自身劳动权益。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