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所工作的单位注册地址在保税区,户口所在地应该是东丽。我是2011年12月刚迁过来的单位集体户口。不知是否有资格申购限价商品房?
我看天津天津住房保障网上规定: 第八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3年以上且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本市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具体收入线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定期向社会发布);家庭无私产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
上述规定似乎于我在此论坛上看到的相关问题回复有很大不同。请给予清晰解释和答复。谢谢。辛苦了。
蒙健晔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