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公积金本是作为工资的一部分进行缴存,是用于购买房屋的,但是现在有一种情况,就是一些职工需要买房,首付不够,但是公积金余额很多,如果先借钱凑够了首付,在买房后再将公积金余额取出还债,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现在不允许将公积金余额取出,那么很多人将因为首付不够而无法买房,这对于缴纳公积金的职工非常不公平,因为公积金本就是职工自己的钱,却无法用于购房,很不合理,这就造成有钱的人不需要公积金买房,而需要公积金的人却买不了房,同时,这种情况也造成无法带动房地产市场的刚性需求,使人民贫富差距加大,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考虑这些夹心层的需求,合理调整公积金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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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通过商业贷款购房的,首付款和还贷都可提取公积金。通过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不但按月偿还贷款可提取公积金,还可以用缴存公积金余额一次性提前偿还部分贷款,首付款不能提取公积金,主要基于以下考虑:职工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金额占用了其他职工的公积金,由于公积金贷款资金来源仅限于职工及其单位缴存的公积金,并实行封闭运作,为在资金总量有限的前提下使符合条件的职工都能享受公积金贷款,规定公积金贷款首付款不能提取公积金,以保障在自己享受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实现对其他职工的互助。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关注,我们也会结合实际不断优化公积金的使用方式,使更多职工受益。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