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先生: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我办相关部门正在办理,我们将尽快以二次答复的方式给您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
2012年1月13日
尊敬的王先生:
您好!现对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目前,确有个别出租汽车驾驶员以“交车”为由拒绝载客,这是违反《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行为。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正在做几项工作,一是重点治理驾驶员多收费、拒载等严重违规行为,我们加强了客运市场白天和夜间的执法检查,认真查处每一起驾驶员违规经营行为。二是实施对驾驶员违规记录积分考核管理,把出租汽车的服务标准分解为33个项目,凡驾驶员违规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将分别依法对其实施告诫教育、停运培训、吊销驾驶员资格证等处罚;三是实施对企业的考核管理工作,修改和完善企业的管理服务标准,管理部门分别按月、季、年度对其实施考核,考核周期为一年,凡不达标的视其情况依法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罚款、削减企业车辆、吊销企业经营资格证等处罚,以进一步提高出租汽车行业的整体管理服务水平。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
201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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