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3月14日结束与上一公司的劳动合同,档案未转出,直至2010年3月重新工作,档案也未转到现在公司,一直没有交过存档费,请问,我要不交再次期间的所有存档费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是否补缴存档费,请向存档部门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