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武清区劳动局投诉武清区内金轮集团未按国家规定支付员工应有加班费。
金轮集团把工作时间八小时和八小时之外的加班工时统统定为天津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违反国家劳动法!请劳动局详细调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1年12月29日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金轮集团经劳动部门审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工作时间全年累计计算,全年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部分按1.5倍支付加班费。但金轮集团下属有若干独立法人企业,不知您所反映的是哪家公司,如方便请电话告知我们,我们会进一步进行核查,联系电话:29341610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