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女方是天津开发区的集体户口,想回老家辽宁生孩子。想咨询一下准生证在哪里办理? 是在天津还是辽宁?能留一个办理部门的电话吗?谢谢!
另外,我们打算12年6月份在天津买房,预产期7月份。给孩子落户口还来得及吗?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按照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文件规定,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女方为本市户籍人员,嫁到外省市并居住在外省市的,可以在我市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除需出具夫妻双方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的材料外,男方还需提供其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您也可以咨询现居住地,电话:区号+12356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