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是能动的个体,在维护、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和改善家庭环境中要重视学生的潜能,尊重和开发他们本能的力量,而不是束缚他们。
我看到在“五五”普法规划中对法律进校园提出,要依托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所等机构,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开展生动活泼的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实现100%的城镇中小学校、95%以上的农村中小学校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六五”规划进一步提出结合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发挥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治理校园周边环境也好,进行法制教育也好,都是为了保护学生权益,为了有利于他们的生存和发展,而如果学校和相关机构不站在学生的角度所思所想,只是把这些工作当作上级交办的任务去完成,很容易做些表面文章,就失去了工作的意义。在未成年犯管教所调研时一位所长曾对我说,有的法制副校长面对学生一派威严,讲法制课时对学生说:“你们吃名牌穿名牌,枪毙站在头一排!”学校的法制教育成了恐吓教育,学生是排斥的,不可能收到积极的效果。面对学生,无论是老师、公检法司干部还是家长,应当改变对学生“管起来、理顺了”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我们是环境的创设者、是教育的输出者,他们是接受者,再好的环境、有再好教育的内容,如果学生不接受,就没有任何意义。
有一句教育名言叫做“能够启发学生自我教育的教育才是成功的教育”,当今社会管理创新强调“公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群防群治是一种参与,主要是针对他人的。我想说的是在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改善家庭环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也要激发青少年自我教育的潜能,这也是一种公众参与,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同时激发他们参与学校、家庭管理和监督热情,这是更高层面上的参与。在环境治理和普法教育中,不要总是把学生当作被要求者、被动的执行者、受教育者。自我教育和同伴教育往往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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