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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王建    提问时间: 2011-11-14 23:15
 标题:小产权房留下的问题
内容:

    律师您好麻烦问一下,我是外地人我父亲于2007年在天津大港区买了一套小产权的房子,这个房子没办法过户因为是小产权,购房的时候只签署了一份协议但没有公证,买卖协议和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留在居委会一份,我们自己手里有一份和前房主购买房屋的发票,我父亲突发疾病已经去世了,以前的房主也联系不上了,想问一下律师如果以后有什么样的变动我应该怎么处理,要是给办理房本了怎么维权!或者我现在怎么能预防以后的麻烦呢!谢谢!!!!!

回复部门: 知识产权    回复时间: 2011-11-16 13:1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首先确定房屋的继承人范围,如果其它继承人都同意放弃自己的权力,您应该及时通过律师见证或者公正的方式固定事实,以便于日后确定产权人。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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