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监督”工作是政协重要职能工作之一。而“民主评议”则是“民主监督”工作重要内容。
“民主评议”是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政协委员集中对同级党政部门工作开展的一种专项集体民主监督。
近年来,市政协工作实践证明:“民主评议”已成为政协“民主监督”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去年市政协第三次全会召开前夕,市政协各专委会和市政府有关委、局展开了“政治协商座谈会”,收到很好效果和反映,在会上主要领导汇报工作,政协委员们评议,形成“民主评议”工作雏形。
多年来,市公安局、市劳动局、市房管局、市民政局等单位,都多次举办这样会议,去年市高法、市检察院也参加市政协召开的这样会议,各单位领导主动向市政协委员们汇报工作,接受评议,均收到很好成效。
市政协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市政府部门阶段性工作(一年)进行“民主评议”应成为一种常规性活动。搞好这项工作,应建立一种工作机制。健全市政协对市政府部门“民主评议”工作机制,将对推进市政府部门权力走向规范化、程序化、公开化进程起到很大作用。建立工作机制是保证工作有效落实和执行之有力保障。
市政协可主动与市政府职能部门联系,定期进行“民主评议”工作,为建立“民主评议”工作机制打好基础。
“民主评议”活动可按四个阶段进行。
交办——市政协主席会请秘书长交办市政协各专委会和分工常委,要明确“评议”对象单位,交代“评议”内容,明确“评议”注意事项。
调研——根据“评议”内容市政协可组织若干个“调研组”主动深入到市政府相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视察后形成调查报告,为参加“民主评议”工作做好准备
评议——由市政协主要领导和分工常委带队,市政协各专委会组织市政协委员们评议市政府部门工作,在“民主评议”会上由市政府部门领导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市政府分管领导作说明,市政协委员们根据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发言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总结——“民主评议”情况整理出后,以“政协专报”报送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搞好市政协“民主评议”工作,让市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也才能真正作好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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