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已稍纵即逝,新的一年已经来临。回顾过去一年:全市广大华人、华侨、归侨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为天津滨海新区建设作奉献,为天津经济振兴而报效家乡之过程,倍感兴奋和自豪。
一、继续做好我市“归侨”工作
多年来,在中共天津市委正确领导下,我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带领广大归侨和侨眷,充分发挥他们作用,维护他们权益,调动他们积极性,使他们在本市各个工作领域中为建设家乡作出贡献。
目前“市侨联”工作主要范畴是:
在津老归侨:多数老归侨为天津建设曾作出卓越贡献,他们人数不多,大多年事已高。我们不能忘记老归侨过去曾作出的成绩,应关照他们,维护他们权益,并继续发挥他们作用。
归侨侨眷(注2):这部分人数众多,发挥着本市与海外的联络作用,他们多年来为本市招商引资,促进本市社会发展作出很大贡献。
曾旅居国外的人员和留学归国人员:人数不多,但他们大多学历高,国外联系面广,也发挥着扩大海外联系,发挥自身技术能力等作用,对加快天津滨海新区建设起着不可多得作用。
新归侨:这个群体是我们应充分团结、发挥作用的重要人群,改革开放后这些人曾在海外各国政治、经济、金融各界崭露头角,回津后,基本集中在本市滨海新区,全市各大科技园区,各大高校中,他们拥有雄厚经济、科技、人才实力,并年富力强,是天津经济社会建设的宝贵财富,是本市经济发展应进一步发挥其作用的一支独特人力资源。
但是这批人目前基本上没在我们工作范畴内,主要原因是:根据多年前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布的侨务政策规定:具有“外国永久居留证”的中国人归国后需上交“国外永久居留证”后才可被本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为归侨。
工作实践中:这些人虽已长年定居、工作在天津,但无法把国外身份证上交,因为他们需要定期到国外探视父母、子女,需要与国外高校、科技部门交流技术,需要照看国外的原有企业,也需要定期出国旅游······。这些人中的绝大多数长年以往没有被本市认定为“归侨”,我们也未能充分发挥他们作用,实乃可惜,但无奈。笔者认为:应呼吁适时对上述“规定”进行修改,在未能修改该“规定”前工作应进一步有所创新,如:在请示国务院职能部门前提下,可根据华侨在津有工作单位;已回津创业三年以上;每年在津有纳税;每年在津居住三百天以上等诸如此类条件来鉴定华侨身份,不能墨守成规,遵循多年前“规定”,而滞缓工作。
本市政府有关部门曾公布:在本市工作华人、华侨、归侨人数众多。但由于上述原因,其中大部分归侨只能划在“华人、华侨”范畴中。因此我们必须认真作好在津华人、华侨工作,以利团结、带领在津华人、华侨和归侨努力工作。
二、如何作好我市华人、华侨工作
首先我们要作好基础调研工作,确切掌握本市华人、华侨人数和基本情况,同时,尽快召开“天津市华人、华侨联谊大会”,将活跃在我市经济战线、科技教育领域和其它方面华人、华侨团结起来。
在中共天津市委领导下,抓紧成立“天津市华人、华侨联谊会”。由市委统战部直接领导并负责组建或委派“市侨联”筹建此社团组织,最大程度团结和凝聚在津工作华人、华侨,定期开展活动,带领他们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我们应该从政治、生活、工作上关心在津华人、华侨,维护他们权益,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存在问题。如:许多“海归”,因为没有本市身份证,他们往往不能贷款买房,也享受不到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各类社会保障。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侨办等单位研究可联合下发《关于天津市华人、华侨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对具有一定学历,在津已有创业成果“海归”发放:“天津海外归来人才居住证”,持证人可享受就业,工商注册登记,社会保险、医疗、子女上学,申领驾照,购车等方面优惠待遇和便利服务,使“海归们”上述烦心事将被这张“海归人才居住证”一次性解决。
对天津海关允许华侨可自带二手小轿车回国的有关规定应予以华侨方便,以实际解决在津华侨实际困难。
作为侨界组织,应继续努力凝聚本市侨界力量,为服务天津发展大局努力作出贡献,要认真做到:坚持以人为本,为服务在津华人、华侨、归侨推出工作举措,一定要创新工作思路,为侨界品牌增添新内容。
我们相信,在中共天津市委正确领导下,天津明天会更美好!
胥家宏
2010年12月28日
(笔者系:市政协常委,市无党派代表人士,市侨联副主席,高级经济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注1:华人—持外国护照的中国人;华侨—持中国护照、外国永久居留证的中国人;归侨—持中国护照、外国永久居留证、已返回中国定居的中国人。
注2:归侨侨眷—在外国的华人、华侨和归侨在中国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有关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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