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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碰瓷儿”敲诈活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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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  2011-11-08 14:46:53  编辑:文婷

【网民智囊团·个人文集】张宝义

  内容提要:近几年来,我市“碰瓷儿”现象比较突出,已成常态化趋势,广大司机多有“谈瓷色变”之感,并对这种社会丑恶现象深恶痛绝。“碰瓷儿”现象的存在,不仅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共秩序,而且还极大败坏了社会风气。我市公安部门虽多次治理,但由于碰瓷儿者利用了车主的不良心里,仍屡屡得手。为此,有关部门应考虑采取新的有效措施,进一步严厉打击“碰瓷儿”违法犯罪活动。

  “碰瓷儿”原是古玩业的行话,一种有百年历史的“传统”骗术,发源于清末的北京。据说那时候有一伙人为诈人钱财,专门抱着假瓷器去车站码头及路边找人或找马车碰撞,碰撞后,这伙人就故意把假瓷器摔坏,再要求“撞客”按真瓷器的价格赔偿,“碰瓷儿”说法由此而来,后来泛指一些投机取巧敲诈勒索的行为。解放前,由于百姓生活十分贫苦,一些人为讨生计,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专门从事“碰瓷儿”活动,他们主要以故意和机动车辆相撞的方式,骗取赔偿,以便养家糊口。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人民群众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碰瓷儿”这种骗术也随之销声匿迹。

  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价值观念呈多元化发展,在此背景下,一些社会丑恶现象死灰复燃,“碰瓷儿”这个传统的骗术又开始在大城市中出现,而且屡禁不止,有不断扩大儿势头。近期,作者曾经随机访问了我市50多位司机,其中有私家车司机及货车司机等,当向他(她)们谈及“碰瓷儿”现象时,发现多数司机均有“谈瓷色变”之感,对“碰瓷儿”现象深恶痛绝,但是也对当下众多的“碰瓷儿”现象表现出许多无奈。作者粗略算了一下,这50多位司机中有16位说亲历过“碰瓷儿”,还有9位说疑似被碰过瓷。许多司机反映,他(她)们每天开车上路,时刻都警惕被碰瓷,已经成为一种日常心理反映。可见,我市“碰瓷儿”现象已经相当普遍,严重影响了人们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有必要给予专项打击和治理。

  “碰瓷儿”现象的屡屡出现,与碰瓷儿者屡屡得逞有密切的关系。碰瓷者之所以屡试不爽,主要是他们了解和利用了被碰者的心理和心态。据作者的调查,碰瓷儿的受害人大多具有以下不正确的心态:一是明知自己被“坑”,但由于怕麻烦、怕耽误时间,所以给钱了事。这种受害人是最多的。二是怕对方人多势众,纠缠不过。碰瓷的人往往都是一个团伙,分工明确,有人在充当好心人帮腔,还有充当“伤者”的亲戚或朋友,对车主进行不停地威胁,车主屈服于对方人多势众,很多人会选择给点钱避免对方纠缠。三是车主违章在先,害怕交管部门罚款。据了解,许多碰瓷儿现象都发生在交通违章易发区,碰瓷者专拣违章司机为侵害对象,他们知道这些违章司机不敢叫警察,警察如果到场,司机将面临被罚款的风险。一些车主明知对方是“碰瓷儿”骗钱,也只好认倒霉,给骗子几百块钱了事。正是以上这些不良心态,才给了这些骗子们以可乘之机,使“碰瓷儿”现象不断增多。

  “碰瓷儿”案件看似小事,但却极大危害了社会公共秩序,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百姓的正常生活。此外,“碰瓷儿”行为也会给相关人员造成严重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产生无法预料的后果。特别是目前新手司机很多,遭遇事故时容易处理不当,会引发车辆连续追尾等严重交通事故,而对于碰瓷儿者而言,故意撞车的行为后果也是不可想象的,容易危及生命安全。因此,“碰瓷儿”案件并非小事,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高度重视,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我国虽然没有关于“碰瓷儿”违法犯罪的专项法律规定,但相应的可适用的法律规范却比较多,不存在法规“不完善”问题。由于“碰瓷儿”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此行为符合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外,由于“‘碰瓷儿”者是采用加速、急刹车等方式故意碰撞他人驾驶车辆的危险手段进行犯罪的,其主观上应当认识到此手段的危险性,仍放任该行为的发生,也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求。如果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判罚,可以使“碰瓷儿”者面临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起到“重罚”的作用。

  严厉打击“碰瓷儿”违法犯罪的关键问题主要来自操作层面,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取证问题。由于“碰瓷儿”违法犯罪具有一定的欺骗性,给受侵害人的举证以及交管或公安部门的取证带来一些困难,特别对是否“故意”难于判定,增加了对“碰瓷儿”案件的处理难度。但这不是难于解决的问题,因为“碰瓷儿”者一般都是连续作案,只要做好犯罪嫌疑人的信息特征收集,很快就能加以识别和确认。二是受害人的报警问题。这是打击“碰瓷儿”违法犯罪现象中遇到的最大难点问题。根据作者的了解,大多数受害人在“碰瓷儿”后首先考虑的是私了,而不是报警,甚至有的受害人认为,警察到场后也解决不了问题,还不如自己解决。为此,建议有关部门要搞好宣传工作,打消人们的担心和疑虑,并采取相关措施提高受害人的报警率。如对交通违章被“碰瓷儿”报警的车主,可以适当减轻处罚力度;既提倡遇事报警,也提倡事后报警,以便为收集犯罪嫌疑人信息和开展打击治理工作提供依据等。

  目前,“碰瓷儿”这种丑恶现象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常态,广大人民群众对此痛恨之极,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行动起来,严厉给予打击和治理,以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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