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天津图书馆的一名社会化用工,我只想长话短说,我们这批社会化用工,干着最辛苦,最繁重的工作,拿到的工资还不如正式工的奖金多,我们完成了整个图书馆开馆前的准备工作,但完全保障不了我们在这个社会上的立足,我们并不贪婪,也不要求同工同酬,只希望能让我们生存!我们现在的工资只有1200,而且已经包括了全勤奖,就是说,如果请假,我们只能拿到1000,我们甚至连生病的权利都没有,希望您能体谅,
尊敬的网友:
您好!如果您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单位应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160。职工病假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的80%。如果单位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到仲裁部门提出申诉。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