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外地在津务工人员,在天津结婚,配偶是天津人,户籍所在区域是河西区小白楼,请问我的户口能否迁到我配偶的户籍下?2011年10月结婚的,什么时间可以迁户口?怎么迁?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11月10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根据您的情况,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如您已年满35周岁,结婚并在津居住生活十年,可到您爱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在津落户。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