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塘沽教育工作者,我国新税法是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但是我学校到10月底还是按老税法给教师扣税,经了解有不少学校有类似的情况,请市有关部门给过问此事,为什么中国的学校不执行中国的法律,请问在执法上有例外吗?听说单位会计多扣税后税务部门给会计有提成,如是这样谁来管理会计呢,学校领导有责任吗?
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1-11-10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由于您没注明是哪所学校,也没有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相关工作人员无法与您核实情况。建议您直接向塘沽教育局反映问题,或注明存在问题的学校以及您的有效联系方式。
特此回复。
201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