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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地来津的务工人员,最近买了一辆出租汽车。在办理运营手续时被告知要参加天津客管办组织的培训,共4天培训半天考试,要交付178元。意想不到的是,培训结束后紧接着还要参加第二个培训,要交付292元。而培训的内容和出租汽车运营没有丝毫的关系,讲的是汽车的构造、保养维修,像是在培训汽车修理工。尽管这样,两次培训都必须参加,缺少任何一次培训,客管办都拒绝办理出租汽车运营手续。
还有一件不理解的事,两次培训后还要到天津客管办的出租汽车交易中心缴纳300元买卖中介费。我的出租汽车已经购买完了,不存在中介问题,还是被强制性的交了300元。
培训时学习了有关法律,法律明确规定严禁出租汽车买卖。不知是法律规定错了还是客管办错了,这种把出租汽车买卖合法化的行为是否违法呢?
很明显,客管办的两次培训就是为了多收费。而出租汽车交易中心缴纳300元买卖中介费更是明显,没有任何服务就是为了收费。反正你不交不行,不交客管办就不给你办理运营手续。
据说,天津出租汽车交易中心是私企,这位老板不知和客管办是什么关系?凭什么对每辆交易的出租汽车收300元,而且还是垄断经营。任何一名司机只要不交这300元,天津客管办会立即停止办理他的一切运营手续。
很多人议论天津客管办不作为,这要看是什么事情,在聚财上他们已经绞尽脑汁的作为了,而且还很有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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