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女子监狱退休干部,72岁,日前,因骨折、肝硬化住院,医院建议个人垫款,方便肝胆科、骨科同时治疗。遵照医院建议,个人垫付医疗相关费1万多,不是押金。
目前病人已出院。请教医保报销程序及相关凭证。个人垫费不是押金!!!因电话咨询相关部门多次,到医院医保科也未跟我们解释清楚,上本网咨询以所垫款是押金做解释,均未明晰如何处理。
特再麻烦贵网协助!!!万分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们的工作人员已经电话联系网民。天津市医疗保险结算中心电话 23259831 23259840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