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2004年6月在河北大学毕业,之后2004.8至2004.11月在石家庄一家国企工作,之后辞职,2005年3月在天津一家私企工作一直到2011年8月,现在自己考上天津市公务员,现在有工龄认定问题想咨询你们。
我的社保在2004年8月-2004年11月在石家庄的工作单位给缴存,但后来辞职就把档案关系放在当地人才市场,后来2005年11月办完干部转正定级后就把户口和档案调到天津,当初调动时没有把保先转移过来,2006年在天津的工作单位重新给我上的保险(当时由于自己没有转正定级所以就没法调到天津,所以在这家单位工作一年以后才签合同上保险所以2005年上班,2006年才上保险),现在想问一下我现在考上公务员工龄应该怎样计算?我自己补交2004年11月至2006年3月之间的保险可以吗?那这样是不是工龄就会连续上,是从2004年开始的。补充一下我档案里的劳动合同、报到证等手续很齐全。
尊敬的网友: 您好!本市城镇户籍人员间断缴费可以办理补缴手续。如果是集体户籍人员不能个人办理补缴费手续。实际缴费年限可以视同工作年限。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