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去年摇号被选上的购买塘沽首期限价房(福升园)的资格,从今年1月份交完5万定金后,议定价格7400元|平米,按照当时商品房的价格优惠20%即为7400,符合政府规定的限价房定价政策,但一直到9月初才开始签合同,此时周围的商品房已经降价了,按照现在商品房的价格再优惠20%即为现在限价房的价格5760元|平米,可是开发商还坚持今年一月份议定的价格7400.不符合限价房定价政策,因为1月份的价格是7400元,可是没签合同,到现在房价回落了,不应该还坚持当初1月份的价格呀,请贵部门领导给与回复,谢谢。
尊敬的xiaomeng网友 :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39号)第二十条规定:“市集中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适用本办法。中心城区以外区县自行组织建设限价商品住房的,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区县限价商品住房实施办法”。 您来信反映在塘沽区购买的限价商品住房,属于中心城区以外区县自行组织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建议您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了解有关当地限价商品住房政策规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委 201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