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赵文慧”、“李先生”等网民纷纷在《政民零距离》留言询问关于申请低保的相关问题。天津市民政局及时做出了回复,并表示,具体情况及相关政策可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咨询。日前,记者来到了天津市民政局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民政局负责《政民零距离》的工作人员正在对网民的问题进行电话核实、回复
在市民政局信息中心,记者看到工作人员正在认真地回复网民的问题,并对网民提出的问题逐一打电话进行核实。根据网民提出的问题,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讲解了相关的规定。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范围要求是本市常住户口,且城镇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村民。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或抚养义务的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虽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抚养义务人,但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或抚养能力的人员;民政部门管理的精简退职职工、国民党起义、投诚宽释人员、外侨、归侨、台胞救济人员、下乡知青因公致残或病残、地震截瘫救济人员以及区县以上民政部门集中供养的优抚救济事业单位的收养人员(不含自费人员)等上述人员可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在领取当月(年)应得收入(工资或基本生活费,离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村民;在领取实际收入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村民;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村民可差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民政局回复网民的《政民零距离》部分文件
申请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书面申请(可由居、村委会代为转交),同时要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居住公有住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学生提供在学证明);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出具民政部门指定的医院或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证明;夫妻离婚的,需供离婚证或判决(调解)书;“人户分离的家庭提出申请的,由其现居住地居、村委会调查取证,并将有关证明材料提供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再经过审批后,市民政局会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给《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领取证》)。居民按月,村民按月或季凭《领取证》、户口簿、图章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记者赵首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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