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区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办理,并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和平区政府为民服务网络办公室
2011年9月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平支队进行核查办理。
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非常重视,立即责成我委收费管理科负责落实。经核实,所反映地区的停车场属联华和平分公司经营管理,但该停车场尚未到物价部门进行停车收费备案,因此不能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应仍按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各类包月存车收费管理的通知》(津价费【1999】579号)文件规定执行。我委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违规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收费人员的教育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杜绝乱收费行为。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平支队领导十分重视,责成贵州路大队研究,答复反映人,具体办理情况报告如下:经查,和平区卫华里小区与兴河里小区之间路面设有一处机动车占路存车场。该存车场系联华公司下属,为有照存车场,日常存在存车管理人员超范围存车问题。接到反映后,我支队贵州路大队及时通过电话与反映人取得联系,详细了解了有关情况。就反映人提出的存车场超范围存车问题,贵州路大队表示将采取治理措施:一是尽快与存车管理部门取得联系,要求他们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存车,不得超范围经营。二是安排巡查警力对违法停放机动车依法予以严格纠正处罚,净化该地区的停车秩序。反映人表示满意。
关于联华公司服务态度问题,请拨打该处存车场公示的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平支队
201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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