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的情况如下:2010年我从英国攻读硕士毕业归国,并随天津籍男友(蓟县非农业)来到天津,并在天津泰达国际会馆就职。当时,根据留学生归国入津工作政策,办理了相关手续,有两份文件《出国留学人员落户通知》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按照上述两份文件,我去办理落户,被告知天津泰达当时没有能够提供给我落户的集体户口,原因是当时泰达正在与所在地的人才中心协商设立集体户口事宜,因此我落户的事情就暂时被搁置了。
2011年6月我调动工作就职于滨海建投集团旗下的天津滨海一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并于7月与天津籍男友(蓟县非农业)结婚,同时在河东区购买商品房。因此,本想户口可以落到自己家中,但是经咨询公安局户口办理中心,2010年的落户通知不予办理,必须回原单位重新办理落户通知,可是留学归国服务中心表示只能办理一次。
请问我这个情况到底怎么才能办理落户?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9月1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因您所留联系方式有误,故户政部门无法了解您的详细情况,希望您留下确切电话或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1年11月18日
【民生词典】留学回国人员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