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
2011年1月我在天津市红桥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该房产目前已完成过户手续),当时原房主承诺2个月后将户口迁出,并且签了一份“户口迁出保证协议”(该协议上并未提及违约惩罚)。直至现在原房主户口仍未迁出,多次协商未果。请问我能就此事向法院起诉吗?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可以去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并承担您相应的直接损失。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