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家人于2007年购买河北区光复道房管站片区公产房一处。购买时并不知房屋是否有拆改等,按说房屋置换前房管站应该已经检查过。如有拆改应有备案。现因老人过世,想改承租人姓名,办理手续时,被告知需上门验房,验房后说有拆改需交6000元钱,我想问一下,这是否有文件规定?是否合理?以前房主拆改,为什么卖房时验房,不给出具拆改证明?如果房管站一口咬定就是我们拆改的,可以请人检定拆改进行年限,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来已经十来年了。请尽快予以解决、回复。谢谢。
路明锦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8月25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