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是河东区阳光星期八小区的业主,小区目前是地下停车场收费300元每月,设备简陋,地上露天停车场150元每月。
但是我从网上看到这样的信息:《天津市商品住宅物业管理小区机动车固定车位存车收费标准》规定,具备照明、喷淋、磁卡管理等设施,停车较完善的大型停车场(库/楼),排气量在3.0升及以下的300元/月车位,排气量在3.0升以上的500元/月车位;具备3级停车场设施条件,并有简易遮盖、照明设施的停车场:排气量在3.0升及以下的150元/月车位,排气量在3.0升以上的240元/月车位;无任何遮盖设施,含柏油、水泥、花砖、锁砖、草皮砖等地面的露天停车场:排气量在3.0升及以下的60元/月车位,排气量在3.0升以上的120元/月车位。
照此看,我们小区停车费明显收费过高,请问这种情况我们业主该如何求助?
尊敬的丛小林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物业办调查处理。经区物业办与管理小区的阳光怡然物业公司了解,小区地下停车场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定价与经营由开发商确定。小区地上车位的管理问题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并公示。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开发商和前期物业企业双方签订)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区物业办要求物业企业依照有关要求做好车辆管理工作。同时也建议业主与物业加强沟通,共同协商解决小区存在的具体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
201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