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河东区阳光星期八的业主,向您咨询几个问题
1、小区内地上区域,算不算全体业主购房时的公摊面积?
2、小区内地上区域的归属权?
3、小区物业公司是否有权任意处置小区内的绿地(将绿地改为停车位)?
4、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将小区内地上停车位出租给业主,出租费用归物业公司所有?
5、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将其他服务与物业费挂钩,如:不交物业费不给房屋钥匙,不交物业费不给停车位,不交物业费不给安装燃气表等?
6、在业主交纳物业费的前提下,物业的相关服务不到位,业主是否有权拒交以后的物业费?
7、物业公司是否应将物业费的支出,向业主公示?
孙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8月2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1年9月26日
【NO.1】小区车位 想说“爱你”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