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向您咨询一下购房的问题:
我现在天津工作多年,是本市户口;老公也是本市户口。我名下唯一一套房产在天津河北区是婚前购买的;老公名下没有房产。
现在想卖掉我名下房产,和老公一起再买一套房改善。 打算用我俩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 (老公也有公积金),请问这种情况下最多可以贷款多少(公积金卡内余额足够)?首付需要最少要几成?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住房套数按照住房贷款笔数确定,个人住房贷款笔数以《个人信用报告》和《住房公积金还款情况查询单》上的记载进行认定,您可以在贷款时携带贷款相关资料到贷款银行查询。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商品住房、该商品住房是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的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即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价款的80%);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即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价款的70%。如您要申请的贷款中含有按揭部分(即组合贷款),则购房套数认定及首付成数需要咨询贷款银行。关于贷款额度,您可在本网站的“便民手册”中输入相关信息自行计算,但最终额度以贷款银行的计算为准。更多问题请您详询96266,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