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传,今后参保人员医院就医除个人担负部分外,公费部分也要由患者部分垫付后再由相关部门报销,有这回事吗?为什么?
尊敬的网友: 您好!目前没有相关规定。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