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想跟您咨询一下,我于2011年7月23日通过天津鑫尊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北辰御龙湾店)出租一套房屋,根据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承担佣金2000元整,同时由承租人缴纳定金1000元,根据合同此1000元定金由天津鑫尊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代为保管,该笔定金在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并由,出租和承租人双方做完物业交验后,由天津鑫尊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代为交给出租人,作为第一期租金的一部分。但在2011年8月18日,完成物业交接后天津鑫尊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拒绝将定金交付于我。
对于像天津鑫尊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这样的房屋中介公司有没有上级监管部门,如果在出租房的交易过程中,中介公司存在很明显的欺骗行为,导致我的利益受损,如果不用正式的法律程序,是否有其他相应部门监督监管,我们是否有投诉的渠道。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袁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8月2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1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