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发表人: 史大维    提问时间: 2011-08-16 18:02
 标题:请教律师劳动法对于每周工作时间的规定
内容:

    律师你好

    我是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的一名正式员工,年初的时候由于日本大地震造成丰田公司日本方面无法供应天津工厂所需要的零部件。然后工司决定将每周出勤5天,改为每周出勤3天,待日本方面恢复后,再将之前没有出勤的工作日天数,加入到后本年的出勤天数中。

    现在公司已经恢复正常生产2个月时间,且在每天正常生产8小时候,还要加班1.5小时,每周要出勤6天。我记得劳动法说每周工作时间是40小时,可是我们每周要重体力生产57小时,我想请教一下律师,这合法吗?

回复部门: 劳动纠纷    回复时间: 2011-08-17 14:46    是否超时:

你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因此,你可以计算每个月延长的工作时间是否超过36个小时,若超过,则超过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张雄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杭州圆通快递邮件爆燃案告破 犯罪嫌疑人系报复
·最高法:公民可诉政府拒不公开信息
·咨询遗产公证问题
·关于代理的品牌的问题
·有关个人档案
·投诉歌厅
·咨询有关离婚的房产分割问题
·咨询
·咨询赡养老人的问题
·关于抚养权问题
关于北方网|广告服务|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律师|设为首页|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