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于2011年8月6日中午12点15分,在河东区八纬路十二经路交口搭乘牌照为津E06156出租车,目的地为和平区津湾广场。
司机是一个女司机,听口音象是一个郊区人,上车后我告知他走解放北路,行驶八百米后接近大光明桥,他惦记右转,我告知他直行,他问我为什么直行?我说咱就走吧 ,并没有为什么!
车辆行驶至解放北路与大同道交口时,他又问我为什么?然后对我们出言不逊,我们一共三个人,我坐在前面,后面一男一女,她当时冷眼看等待我们,并对我们有些出言不逊,而且嘴里带脏字,我搞不懂这是为什么,我花钱乘坐出租车,我有权利让司机行驶哪条道路并且我事先知道如果走解放北路并不是禁行路。
到达津湾广场约12点23分,下车后他更对我们出言不逊,不但骂我,还骂我们一同乘车的人,又骂我们爹又是娘,而且这个女司机说话还特别尖锐,我想知道为什么,我们并没有招他惹她,你这样对待一个乘客,你是人吗?真的有些给脸不要脸,说的那话相当难听。
我想问一下客管办:作为消费者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在我们被侵权该怎么办?你们是坐视不管?还是里应外合还是包庇,袒护?司机的态度行为及其恶略,就不能加强力度整顿吗?做为津E06156出租车的联众公司并没有给我合理的答复。我要求司机与司机的公司领导给我登报道歉。此事如果发生在你们的身上怎么办?作为一个公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天经地义的。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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