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人力社保局的领导:我的工伤认定已经下来,目前是工伤治疗期间,有几个问题需要您给我解答一下
1、公司目前只是支付我的基本工资,不包括伙食补助和通信费用,这样做是否合法?我正常上班期间这些都是有的。另外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在休养期间我是否还可以享受?
2、因为我需要康复治疗,我需要每天往返医院,(因家里情况特殊我无法住院治疗)这期间发生的伙食费用、交通费用和护工费用需要谁承担?
3、我是在外地出差受伤的,我住院期间单位没有派人护理我,完全由我家人护理我一个月,我家人在这边发生的住宿费和生活费、误工费是否应该由我单位负担?我出院以后需要乘坐火车回天津,单位没有派人接我,是由我家人陪护回天津的,这路费和路上发生的费用是否应该由单位负担?
期盼您的回复!再次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尽快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8月1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后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47号)规定,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职工住院治疗工伤伙食补助费、经办机构同意的跨统筹地区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自2011年1月1日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以上所称住院伙食补助费、跨统筹地区就医的交通、住宿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指自2011年1月1日起发生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支付的工伤待遇。
此外,工伤治疗期间住院有伙食补助费,其它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住院期间的护理由单位负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