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
我是中铁十三局职工,原工作地为中铁十三局第五工程公司(公积金一直正常缴纳至2011年4月),今年4月份到中铁十三局电务工程公司工作(公司注册地在天津,4月份至今的公积金由电务处缴纳),请问我在长春的公积金能否转移到天津来?若不能需要如何办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可以接收异地转移至本市的公积金: 1.由您在本市的单位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管理部为您办理开户手续。2.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您出具缴存证明。3.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管理部为您提供所在建设银行转帐帐号。4.外地(农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款项划转至本市。5.单位为您办理补缴手续。(转入后需按转出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业务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更多问题请详询96266,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