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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再推6000套公租房 非“三种补贴”也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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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每日新报  作者:  2011-08-01 14:55:08  编辑:杜雪莹
·正在建设的双青新家园公租房项目问题 ·申请公租房条件
·公租房 ·公租房是否满足标准

  天津北方网讯:我市继3月首批推出3000余套公共租赁住房后,今日起将再推出6000余套房源。本次房源包括秋悦家园、双港新家园、华明新家园三大项目。第二批项目公租房的申请资格有何变化?目前项目房源的交付使用情况如何?房源的地点、面积以及租金情况如何?

  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我市继3月首批推出3000余套公共租赁住房后,8月1日起将再推出6000余套房源。与此同时,根据《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即日起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单人户)可向户籍所在区房管局申请公租房。

  据了解,本次新推出的房源包括位于华明新家园和双港新家园约4000套房源,以及位于昆仑路与外环线交口附近的秋悦家园项目约2000套房源。根据家庭困难程度,秋悦家园项目只面向领取住房保障“三种补贴”家庭,华明、双港新家园房源则两类家庭均可申请。

  非“三种补贴” 如何申请公租房

  新房源中的华丰家园、天欣花园、金秋新苑、民盛园及民兴园既面向取得住房保障“三种补贴”资格家庭,也面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津政发〔2011〕12号)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申请家庭,即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未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家庭如何申请公租房?如何进行资格认定?

  相关部门咨询电话

  市国土房管局 23316187

  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 23394500

  和平区房管局 23329370

  河西区房管局 28138773

  河东区房管局 84122032

  南开区房管局 27228633

  河北区房管局 26293509

  红桥区房管局 87724222

  东丽区房管局 84375958

  津南区房管局 28395643

  西青区房管局 27916803

  北辰区房管局 26393731

  -未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家庭如何申请公租房?

  申请人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住房情况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区房管局审核住房情况,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民政部门审核收入情况,经对住房、收入情况审核合格公示后,区房管局为符合条件家庭开具《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

  -未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家庭如何进行资格认定?

  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审核认定:

  申请家庭户籍的认定。申请家庭户籍以户口簿记载为准,按具有天津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的非农业家庭户籍(含因就业在本市落户的单位城镇户籍集体户口)认定。

  申请家庭人口的认定。申请家庭人口按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认定。申请人同户籍父母也可作为家庭人口认定。申请家庭人口数量以2010年12月31日前户口簿记载为准。

  因结婚新增人员、新出生人员、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津定居人员、退现役人员、在外地上学毕业人员、离婚人员、知青及其子女、刑满释放人员迁入申请人户籍的,或按政策在津新落户的不受落户时间限制。

  申请家庭收入的认定。申请家庭收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民政部门按照《天津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对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08〕47号)及有关规定认定。

  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的认定。申请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的,视为无房;家庭成员名下有住房的,按该处住房面积认定;家庭成员有两套(处)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认定。

  申请家庭有私产住房的按房屋权属证明记载面积认定;承租公有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记载的使用面积(即计租面积加阳台面积)乘以相应系数计算。高层和多层成套住房系数为1.3;平房和非成套住房系数为1.15。

  申请家庭原住房出售或置换,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已出售或置换住房面积核定计算;住房出售或置换三年以上的,已出售或置换住房不认定面积。

  申请家庭原住房拆迁实行货币安置,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记载的面积核定计算;住房拆迁三年以上的,被拆迁住房不认定面积。

  离婚人员住房以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及履行结果为依据认定。离婚须在一年以上(以判决书或调解书日期为准)方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未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缴存租房保证金的标准是多少?

  按照承租公租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缴存。缴存的租房保证金按照同期银行1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未满1年的,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时,抵扣欠缴租金和违约赔偿,一次性结清本息。

  -目前暂未交付使用的房源怎样进行登记?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在一年内交付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按照《项目公告》的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预登记。预登记项目选房定期分批进行,每批登记截止时间为每月30日。经营单位分批组织摇号。

  -申请家庭预登记项目后还可以在市场上租房吗?

  对于已经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的申请家庭在预登记项目交付使用前可继续在市场上自行租赁住房,并领取租房补贴,租赁登记备案截止时间按预登记项目交付日期确定。租房补贴资格证明由经营单位在预登记项目签约入住时收回,并按区交各区房管局统一存档。

  -选择预登记项目的家庭在入住前是否需要资格复核?

  选择预登记项目的家庭,在签约入住前,由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市住保办书面告知申请人和经营单位,经营单位不得与申请人签订入住协议。

  -预登记项目如何进行选房?

  在预登记项目房屋面积测量确定后,按批次先后和摇号顺序,组织申请人选房。经营单位按照“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类、再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类、最后其他符合条件类”次序组织选房工作。在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中,属于同类别的申请家庭,申请人本人、配偶或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的优先选房。预登记项目配租完毕,经营单位应及时发布公告。记者王月 通讯员吴梅 朱景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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