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1年7月1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房管局进行调查处理。
房管局答复: 业主反映北岸尚城物业楼出租开办敬老院一事违反了以下条款:
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2、《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
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一并申请登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应当在房屋权属登记簿上予以记载。
3、《天津市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用房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
经调查此事属实后,我们于7月8日对物业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迁出。物业公司已于7月23日将养老院搬出北岸尚城小区。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1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