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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莫菲    提问时间: 2011-07-07 10:06
 标题:关于离婚后更改孩子姓氏的问题
内容:

    你好律师,我刚离婚,离婚时孩子才几个月大,不过姓名随父亲姓,已经上了户口,我前夫也出抚养费。考虑到以后孩子上幼儿园和上学,想改孩子姓随我的姓。不知道是否需要我前夫的同意

回复部门: 婚姻家庭    回复时间: 2011-07-07 15:58    是否超时:

回复:对于此种情况,变更孩子的姓氏需要经对方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的意见之后,方可到孩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姓名变更。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子女姓氏一旦确定,父母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改变。即使父母双方离婚后,子女同一方共同生活,同子女生活的一方也不得单方改变子女的姓氏。离婚后,一方再婚而未征得生父或生母同意,擅自将子女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子女抚养纠纷诉至法院的,法院可以责令恢复子女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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