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律师:
天津澳盟商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我们就位于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669号龙云商厦3层178、179号的商铺代理租赁合同,合同期为8年,约定每年的1月1日的5日内和每年的7月1日的5日内,分别向我们支付38672元人民币(税前)。可至今年3月23日只给了我们2010年上半年的租金,而且这部分租金也是通过催要,分几次给的。我们决定起诉该公司的法人:吴一。因此将起诉书在3月25日递给河西法院。并要求判决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共计9个月(2010年7月—2011年3月)租金23620.5元人民币。
(2)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322.72元。(同期利率的4倍)
(3)判令被告向原告提供租金税单。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然而,在我们送达他们(澳盟)起诉状后(送达时间3月24日),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在4月1日给我们的账户打入了15744元,4月7日河西法院立案,4月26日开庭,首先进行了调解,并答应在5月10日前将所欠余额打入我们的账户。而他们拒缴违约金,并只缴纳诉讼费用中的25元(费用总计424元),他们说,奥盟公司不欠我们所说的23620.5元,只欠7876元,因此只交纳这部分的诉讼费。我们只想说明,在我们提出诉讼时,你实际拖欠了我们一年的租金,因为去年下半年的租金应该在去年7月1日的5日内和今年上半年租金应该在今年1月1日的5日内,打入我们的账户。而在我们3月23日给你们送达诉状之前,确实拖欠了这么多,而且我们只起诉了9个月的,没按照一年的起诉就够客气的。但没有结果。第二次开庭是在5月9日,担任审判员的洪岩,听过我们双方陈述后,不停地在向我们提问题,好像我们是被告,而且不管我们怎样跟他解释,他眼皮一耷拉,不做答。并宣布了下次开庭时间要电话通知。到开庭宣判时,维持了4月26日的结果,诉讼费只给了25元,更别提违约金。当时我们还想提请上诉,但考虑到牵扯精力太大,就把这事情放下了,正好我们看到北方网开通了律师帮办这个栏目,想就我们遇到的问题请教一下律师,我们的诉讼请求是应该得到这样的结果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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