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住河西下瓦房,住的是河西房管站的公产房,楼上住户已将产权买下,近来阳台顶常漏水,一个月前,房管站前来维修,把阳台顶砸了,也没修好,说需要连楼上一起大修,楼上房主不同意维修,房管局经我们出具了房屋阳台危险的通知,这件事就搁下一个月了,现在房管站要求我们起诉楼上房主,作为公产房租户的我们应如何处理这件事呢?
如果是起诉的话,应由谁起诉?在我们与房管站的租赁关系中,我们是承租人,房管站是出租人,我们按是缴纳房租等其他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出租人有义务对出租房屋进行修缮.
目前问题尚未解决,已经给我们的生活造成了影响,敬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张女士: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6月27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1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