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吴局长:您好!我是南开区红旗南路金庄公寓1-1-201的居民,我是于2010年8月份购买的这套二手房,在我办理完这套二手房的的手续后,发现我拿到的房地产证上没有土地证,我当时就向南开区产权处的办公人员进行了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去市国土资源局去问,随即我就到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了咨询,当时您局里在10楼办公的一位姓石的同志接待的我,并让我提供了产权证、身份证复印件。得到的答复是我的土地证问题很快就可以解决,让我稍等一下。2011年1月我又在网上向贵局反映了这个问题,得到的答复是已责成相关部门办理让我等电话。时至今日我也没有得到贵局的任何通知,尊敬的吴局长我的这点事放到您的局里可以说是非常小的事情,但是对我这样一个普通老百姓却是件天大的事情。所以在这里我冒昧的给您写信再次反映一下关系到我一个普通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情,万望您能够在百忙之中帮助过问一下,万望我的问题能够尽快得到解决。谢谢!
车企林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6月27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1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