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按照规定9月30日前去汉沽供热部门办理冬天暂停供气事宜,结果被告知要收取“热能损耗补偿费”金额是安装费的40%+50元拆除费。
一、收取40%的热能损耗补偿费依据是什么?
二、是否有《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收费细则?
三、收取40%是怎样计算出来的?
您好,供热问题可电话咨询市供热办,电话23284009。感谢您对天津城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