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是独居老人,由于年纪大了,我们不想让他独自生活,决定今年搬到我家里。于是按照规定”9月30日前去供热部门办理冬天暂停供气事宜,结果被告知要收取“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金额是安装费的40%+50元拆除费。
问题:
一、收入40%的热能损耗补偿费依据是什么?
二、是否有《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收费细则?
您好,供热问题可电话咨询市供热办,电话23284009。感谢您对天津城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