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1年6月2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上马台镇进行调查处理。
上马台镇答复:依据《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关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凡是示范镇建设时点日年满18周岁且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均需参加被征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且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被征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工龄上不能接续,参保人达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年龄,且符合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将被征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提高退休待遇标准后,开始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自批准参保人员领取待遇起至户口注销,所以说具体能发几年没有统一标准。
由于拆迁保险政策比较复杂,具体情况您可以向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咨询,如仍有疑问,可向本镇示范镇建设办公室咨询(电话82289850)。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1年6月20日 |